安溪县采取六种方法理顺改制企业党员的组织关系
目前,我县改制企业中有下岗、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852名,其中党员114名。根据改制企业党员分布面广、流动性大、思想疑虑多等特点,我县严格按照因情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接转其组织关系,有效杜绝了“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党员”的现象。现已有73名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一是“留”。对企业改制未结束,党组织还保留的,因转岗、分流和尚未落实再就业工作单位的仍留守企业或未解除劳动关系的36名党员,将他们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企业党组织。
二是“迁”。对企业改制已经完成,原企业党组织已撤销,并已解除劳动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原企业党组织没撤销的由原企业党组织管理,原企业党组织已撤销的,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
三是“流”。对外出打工、经商等长期离岗的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对这部分党员实行重新造册登记,暂时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同时督促其尽早接转组织关系,使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是“靠”。对那些早年参加革命几十年的老干部、老党员,考虑到他们为革命做出了贡献,对党怀有深厚感情,对原单位眷恋不舍,暂时不愿迁出组织关系的,将他们的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主管部门党组织,便于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同时继续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尽早接转组织关系。
五是“转”。对已找到新的再就业工作单位的企业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再就业工作单位党组织,由新的再就业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至今,我县有8名下岗企业党员的组织关系已转到新的就业单位党组织。
六是“建”。对到外地经商、务工的党员,在地点相对集中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地方建立临时党支部,采取由原企业的上级党组织负责管理的过渡性办法,使外出经商务工的下岗党员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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