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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体现先进性、保持先进性。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能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和廉洁自律的模范,使广大党员在平凡之中体现伟大追求、在平静之中体现满腔热情、在平常之中体现强烈责任,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成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支撑和脊梁。
(三)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则:
1、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用工作的实效来检验教育的成效。
2、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党员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修养,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
3、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施教。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具体的要求,确定各自的重点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4、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寓教育、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既注重思想教育,又加强日常管理;既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又关心爱护;通过有效的管理、严格的监督、主动的服务,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5、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开门搞教育。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6、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的党员教育的方法途径,健全完善各项教育制度,使正面教育更有感染力、典型案例教育更有警示力、自我教育更有约束力、经常教育更有说服力,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教育;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形势任务和世情、国情、党情、省情教育;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光辉历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现代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历史知识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台涉外方针政策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党员学习培训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观看电教片以及开展专题教育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针对农村不同类型党员的情况,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培训。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组织好党员学习培训的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对因年老体弱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的党员和流动党员等,可采取上门送学、结对帮学、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帮助他们搞好学习。采取组织理论讲师团、先进事迹报告团、理论宣讲“小分队”等形式深入基层宣讲辅导。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给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驻村任职、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把年轻党员放到基层和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每5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同解决党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建立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正面引导,注重培育和推广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运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党员领导干部和讲师团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教学研究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优质党课教案评选、党课观摩等活动,充分调动党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
(二)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加强农村、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地建设。
(三)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的基础上,地方党委可结合实际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助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加强对党员教育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的管理。教材要通俗易懂、少而精,防止重复编写。
(四)确保教育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五)妥善解决教育经费。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和机关工委等为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地方各级党委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落实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负责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组织和安排,做好党员教育教材的管理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负责抓好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安排、辅导以及党员先进典型的宣传;各级党校和机关工委要与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党员教育辅助教材的编写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要建立和落实奖惩激励制度,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探索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尽可能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覆盖面。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各级党组织每年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情况。
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做到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方法途径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法途径,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一)参加结对帮扶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与困难群众结成联系户。党员帮扶困难群众可以一帮一,也可以多帮一或一帮多,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技能,自强自立。对农村困难群众,要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选好发展项目,掌握实用技术,协调解决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问题,实现脱贫致富;对城市困难群众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要帮助他们掌握实用技能,推荐就业岗位,实现再就业;对因残、因病、因灾、因缺乏劳动力造成困难的群众,要及时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要从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突出为民、利民、便民的主题,增强活动实效。机关党员应突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的主题;农村党员应突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主题;企业党员应突出团结带领员工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主题;社区党员应突出联系和服务社区群众、建设和谐社区的主题;学校党员应突出培养
“四有”新人、建设和谐校园的主题;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党员应突出推动科研、卫生等事业发展、造福人民的主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应突出联系和服务广大员工、促进“两新”组织发展壮大的主题,等等。党员要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发挥能动性,展示先进性,以良好的形象和作为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建立的志愿者队伍,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积极参加科普宣传、科技推广、植树造林、保护环境、关心下一代以及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
(点)的工作,开展助老扶残、扶贫济困、医疗保健、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关心城乡特别是灾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带头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
(四)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和街道社区党员要按照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岗位及确定的责任要求,采取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发挥作用的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各级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地厅和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与群众交朋友,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坚持轻车简从,注意形象,注重实效。
(六)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实际,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应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加强指导,解决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七)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采取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及时发现、排查、调处各种苗头性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八)提高为民服务实效。机关党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带头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和社会监督评议制等制度。机关党组织要积极推进机关转变职能,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决策在一线落实、业绩在一线创造。
(九)自觉履行党员承诺。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以承诺的方式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说到做到,说好做好。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组织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大力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情、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的精神,防止和克服脱离群众的错误做法,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通过经常性的实践锻炼和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把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做细、做实。
(二)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要借鉴“农村三级核心网络”建设经验,建立、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网络。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可建立党员服务站,集贸市场、居民楼、商务楼宇可建立党员服务点。党员服务站(点)要在做好服务本地党员和流动党员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注意整合一些地方建立的街道、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居民、村民事务代理中心等服务群众的社会资源,增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功能。要通过共驻共建等方式,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扩大社区建设的物质来源,解决一些街道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不足、硬件设备缺乏等困难。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党员服务站
(点)。
(三)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实好“居民、村民议事”制度,大力推行民主听证制度,通过“百姓心声倾听会”、“民情日记”等方式,充分反映民意;采取民情恳谈、交心谈心、领导接待日等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广泛集中民智,为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信息支撑。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要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要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对农村党员、流动党员、失业和自主择业人员中的党员等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带头创业。要关心党员生活,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进行帮扶,重点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活困难。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五)培育推广典型。要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形成本地本单位的工作特色。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树立表彰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各条战线的广大党员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
准。要吸收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有效做法,让群众了解工作情况,评判工作效果。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作风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甚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要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严肃处理。
(七)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根据中央、省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宣传等部门和纪检机关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选准载体,落实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同心协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员流动、有利于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动员和组织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
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生活和发展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
《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
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
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分配他们作适当工作。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签名盖章。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流动党员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实际需求,认真制定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计划。教育培训以学习党章为重点,结合学习市场经济、法律、实用技术等方面知识。坚持“业余、灵活、多样、实效”的教育方式,引导流动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倡导流动党员自主学习,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实践锻炼。流出地党组织要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流动党员集中返乡时机,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形势报告会和组织专题讨论等方式,组织流动党员集中学习培训。
(二)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三年换证。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以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建立资源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抓、作用共促的工作机制,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四)加强流动党员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流动党员情况定期通报、统计分析制度和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探索流动党员信息卡管理办法,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服务的功能
(一)构建流动党员服务网络。建立党组织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楼宇党员服务站(点)。综合利用各种社会服务资源,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就业、培训、咨询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
(二)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流动党员在推动发展、促进改革、维护稳定和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当地作贡献,为家乡添光彩。流入地党组织要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店”、“党员经营户”、“党员服务区”等方式,引导流动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展示党员的先进形象。流出地党组织要引导流动党员积极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牵线搭桥,传送信息,引进技术、项目,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流动党员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和维护流动党员的权利,拓宽流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对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重视对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使用。
(四)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实际困难。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经常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党员联系户、设立党员帮扶基金、开展党员互助活动等方式,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市、县
(区)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建立流动党员工作联系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了解流动党员生产、工作状况,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配强流动党员管理队伍的力量,流动党员较多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场所等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党委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公安、民政、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类商会、协会等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党组织,要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底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四)不断探索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指导基层党组织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
(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
(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2、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按照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
员工作,注意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
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
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
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轮岗交流、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应及时提拨使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和设施,保证基层党建工作的正常进行。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支撑和脊梁,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领导核心。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
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
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和服务群众的能
力,做好本职工作、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不断提高,在生
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
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得
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
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
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
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联
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和团结群众工作
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
密切,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局面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地方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大局,精心谋划部署。地方党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确定每年的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和推动工作的意见、措施。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都要注意检查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认真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以“三级联创”为主要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好后进转化工作,适时召开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辟各类党建专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介绍、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制度的落实。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同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同级地方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同时报送同级机关工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上述报告应包括主要责任落实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要逐级考核,并作出评价。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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